各分部、学院:
根据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国开教〔2016〕10号),经国家开放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,决定授予2648名本科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(名单见附件1),决定不授予22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(名单见附件2)。
各分部、学院:
根据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国开教〔2016〕10号),经国家开放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,决定授予2648名本科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(名单见附件1),决定不授予22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(名单见附件2)。